一、采购单位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
三、项目预算
本次报价最高限价2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截至2025年4月)。
(二)具有不少于5名的执业律师,其中最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截至2025年4月)的律师。
(三)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有从事国企单位或类金融行业的法律服务经验,派遣的律师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法律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服务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及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水平、法律实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方式
采购方成立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六、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6日15:30。
(比选文件领取请联系马经理,电话0551-63753712)
七、联系方式
马经理,电话:0551-63753712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