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合肥
(三)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四)项目类别:服务类
(五)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六)合同签订方式、履行期限:中标人需向招标人及其子公司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市兴泰时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分别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合同期限最多为两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的合同金额保持不变。合同签订按“1+1”方式进行,即:中标人履行完成一年合同,经招标人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每次续签合同期限为一年。两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二、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9万/年,每家公司最高限价3万/年。
项目需整体报价,并分列每家公司具体报价金额。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
(二)具有不少于20名的执业律师,其中最少有3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律师。
(三)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有从事政府部门、国企单位、类金融、小贷行业的法律顾问经验,派遣的律师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法律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服务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及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确保有至少1名执业年限5年以上,具有类金融、小贷行业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专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成的固定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4.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水平、法律实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四、比选方式
采购方成立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五、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9月12日下午五点半。
六、联系方式
周经理,陶经理,电话:0551-63753707
比选文件请联系上述工作人员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