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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监督全覆盖 提升监督新成效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思路谋举措”系列报道之十

发布时间:2017-11-17 15:35阅读次数: 作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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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晁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顺应反腐败形势变化,实现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关键举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加快实现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3个“全覆盖”,深化标本兼治,形成不敢腐的持续威慑,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创新方式方法,高悬巡察“利剑”。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作为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形式,是优化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制度保证。自2015年巡察工作启动以来,池州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巡察监督的工作部署,依纪依规开展巡察监督。市、县区坚持从实际出发,边实践、边尝试、边总结,创新“市县联动、县区交叉”等方式方法,强化巡察监督效果。市委出台了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明确本届市委任期内完成对125个单位巡察全覆盖。我们将在坚持和完善联动交叉等已有方式的同时,继续探索板块轮动以及“机动式”、“回头看”、“点穴式”等巡察方式,始终保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尤其压紧压实县区委落实巡察制度的主体责任,按照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推动巡察工作纵深发展。

强化协同合作,擦亮派驻“探头”。十九大强调,“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完善考核机制。”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其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目前,我们按照“职能相近、划片监督”原则,设置18个综合派驻纪检组,监督73家市直单位,实现了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入驻以来,坚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执纪特点,重视日常监督,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立即过问,抓早抓小,尤其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关注重点,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县级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正在推进中,将于近期全面完成。根据十九大目标任务要求,我们将进一步理清执纪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关系和重点领域,建立联合检查、协作办信办案、协作审理等配套制度,解决监督力量薄弱问题,提升派驻干部履职能力。

完成监委组建,凝聚监督合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谋划,稳步推进。目前,正在按照中央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做好方案制定、人事安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在将要召开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全力适应监察全覆盖要求,将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一级拓展延伸。同时,积极探索国家监察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结合的具体办法,把有效监察贯穿于巡察、派驻监督全过程,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监督体系,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屏障,凝聚监督合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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