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免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3-01-13 15:14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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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另外,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摘自—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