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8-09-07 17:42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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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9月6日显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将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表示,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摘自—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