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快速成长
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工具,有助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降低企业杠杆率,提升企业融资效率,有利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建一个健康扎实、有稳定收益的市场。不过,因为过程复杂,资产证券化还存在发行高门槛、征信体系不完善、缺乏精细化风险管理等问题,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形式之一,近年来兴起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利器。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春艳介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过去2年时间内,证监会体系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有109家机构810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协会完成备案审核,总发行规模超1万亿元。
盘活存量资产利器
所谓资产证券化(英文简称ABS),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开展信用增级,并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通俗地说,资产证券化就是将流动性较差的贷款等基础资产组合或包装,转变成证券凭证上市交易,再回收资金的过程。
阳光证券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徐梦哲介绍,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分为4类:第一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监管的信贷ABS产品,发行主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场所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均可);第二类是企业ABS,由中国证监会监管,发行主体未明确限制,实际上以非金融企业为主,交易场所是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第三类是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监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BN);第四类是由保监会监管的保监会ABS。
目前,企业ABS产品(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主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已发行的企业ABS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收费收益权、应收账款、保理融资、股票质押回购、票据收益权、住房公积金等18类。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的管理人可以有券商、基金子公司两类,两者的基本交易结构没有差异。
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有109家机构810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协会完成备案审核,总发行规模达1.02万亿元。格上财富研究中心研究员杨晓晴认为,企业ABS规模增长较快的原因有三:一是企业ABS不同于传统的企业证券,资产证券化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扩大融资来源,提高了资产流动性。例如,已发行多期的京东白条ABS产品,实际上是利用京东商城上的分期债权发行证券,这样既帮助京东商城提前回收欠款,又能扩大企业资金来源;二是资产证券化通过调节原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能改善资本比率,因而商业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十分青睐此类业务;三是资产证券化通过转移金融风险,避免信用过度集中,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增信作用。
备案制成为“助推器”
2014年以来,证监会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基金业协会制定了备案管理办法、负面清单指引、风险控制指引等一系列自律规则。7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业务专业委员会成立。随着一系列政策的放开,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逐步扩大。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企业ABS备案制将创新和发展动力还给了市场主体,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陈春艳说。
具体来看,随着企业ABS的发展,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化。从管理人来看,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优势较明显,在机构数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数量和规模方面,均占主导地位。从融资人来看,原始权益人所属行业类别多元,包括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单位等各类机构共计400余家。从投资者来看,除传统的资管产品、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私募基金外,QFII、RQFII、国际金融公司、慈善基金、养老保障基金和私募基金等类型投资者也开始出现,并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
目前,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包括消费信贷、融资租赁债权、企业应收款、不动产等几大类别。随着互联网消费经济的兴起,以京东白条、阿里小贷为代表的消费金融类产品得到快速发展,逐渐成为新的焦点品类。应收款比重较大的行业,其资产证券化有较强的内在需求,也成为近期重要的基础资产类别。
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在看到成绩之余,不能忽视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仍存在的诸多问题。例如,企业ABS发行高门槛、征信体系不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缺乏精细化风险管理、资产评估非标准化、缺乏完善定价机制、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缺乏流动性、不能反映真实的资产状况、不良资产催收体系不完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据了解,恒泰证券日前就因3只ABS产品监管账户资金归集违规,收到基金业协会的一张罚单,被暂停受理ABS备案6个月。这是ABS业务实行备案制逾两年半以来的第一张罚单。
问题为何这么多?这与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复杂过程密切相关。当前,发行一只企业ABS产品共分6步:一是由发起机构或原始权益人构建基础资产池;二是由受托人或交易协调中介组织开展尽职调查;三是由计划管理人等设计产品;四是将设计好的产品在银行间或交易所等挂牌申请;五是经审批,确认获得行政许可通知书或无异议函;六是签署合同,确认产品发行及挂牌。
“这些过程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旦出现潜在风险,责任容易界定不清。此外,资产证券化以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不够透明,广大投资者也很难准确把握。”杨晓晴说。
此外,非持牌机构大量发行ABS项目的情况下,部分潜在风险值得注意。徐梦哲认为,非持牌机构如果没有衡量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也就谈不上对杠杆使用的限制,其潜在风险较大。(摘自《经济日报》2017年8月7日 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