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债、企业债主承销商评标结果公示
一、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债、企业债主承销商(招标编号:GN2021-06-1770)项目,于2021年06月18日09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综合承销费率):0.15%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综合承销费率):0.3%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综合承销费率):0.3%
公示期:自2021年06月18日至2021年06月21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8日
附件:评标情况 项目名称: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债、企业债主承销商 项目编号: GN2021-06-1770 |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综合承销费率) | 初审 通过/不通过 |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 0.15% | 通过 |
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3% | 通过 |
3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0.3%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