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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鹏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6 15:42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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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梅鹏军同志聘任为兴泰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免去其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职务;

付万德同志聘任为海南金海安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职务;

高祥同志聘任为合肥国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平同志聘任为合肥国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长,免去其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徐蕾同志聘任为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程序。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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