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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整可转债等发行方式为信用申购

发布时间:2017-05-27 08:26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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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中国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相应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

邓舸说,本次改革将申购时预先缴款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取消申购环节预缴款后,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建立统一的首发和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承销商还可根据发行规模设置合理的网上申购上限。

对于网下投资者,承销商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约定网下投资者违约时申购保证金处理方式。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现行时间优先的配售方式调整为与可转债相同的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针对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影响力的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等现象,邓舸表示,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证监会将修改减持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总的来看,若干规定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回报中小股东,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证监会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研究评估。(摘自《经济日报》2017年5月27日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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